各鄉(鎮)人民政府,縣直各單位:
經(jīng)研究決定:
莫小英同志任興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縣法制辦副主任(主持縣法制辦工作),免去其興安縣調處辦副主任職務(wù);
免去文斌同志的興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、縣法制辦主任職務(wù)。
興安縣人民政府
2015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