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日上午,桂林市五屆人大常委會(huì )召開(kāi)第三十四次會(huì )議,審議并表決通過(guò)有關(guān)事項和人事任免事項。
會(huì )議表決通過(guò)接受彭代元辭去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職務(wù)請求的決定、接受朱永輝辭去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職務(wù)請求的決定、接受蘭燕辭去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職務(wù)請求的決定。
會(huì )議決定,任命羅賢瑞為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,任命龍杏華為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。
表決通過(guò)市中級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檢察院人事任免事項。
桂林市人大常委會(huì )任免人員名單
(2021年1月27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三十四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)
(一)
決定任命羅賢瑞為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;
決定任命龍杏華為桂林市副市長(cháng)。
(二)
任命萬(wàn)強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鄧羽珊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李鵬波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邢衛斌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陳競超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楊寒玲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黃嵐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郭芙蓉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譚雪飛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(三)
免去蔣向東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;
免去唐陸林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;
免去于葉武的桂林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