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
任免名單
。2023年11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
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六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)
(一)
免去:
易克剛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(huì )副秘書(shū)長(cháng)、辦公廳副主任職務(wù)。
(二)
任命:
楊贊彬為自治區監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。
(三)
任命:
劉茂盛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庭長(cháng);
李萍萍(女)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(cháng);
張 嵐(女)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cháng);
覃瑞晟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;
韋 龍為南寧鐵路運輸法院院長(cháng)、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員;
易 妙(女)為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(cháng)、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員;
藍丹丹(女)為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;
吳海萍(女)為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;
杜金澤為柳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(cháng)、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員;
劉智虹(女)為柳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(cháng);
胡蘭蘭(女)為柳州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(cháng)。
免去:
盧上需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(cháng)、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劉茂盛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(cháng)職務(wù);
張 嵐(女)的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(cháng)職務(wù);
易 妙(女)的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cháng)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王 雷的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(四)
批準:
于榮勝辭去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(cháng)職務(wù);
潘 震辭去賀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(cháng)職務(wù)。
任命:
時(shí) 娜(女)為自治區鹿寨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;
向玉鵬為自治區貴城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。
免去:
農中校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(cháng)、檢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;
何聯(lián)祖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;
張 勇的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;
韋增法的自治區鹿寨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。